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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示范条款(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示范条款公示)

时间:2024-04-23人气:作者: 佚名

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示范条款(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示范条款公示)

  仲裁示范条款

  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南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法定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南昌仲裁委员会依法不能受理。因此,请根据格式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同表述,选择适用以下示范仲裁条款: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① 种方式解决:①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合同纠纷已经发生,但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的,要积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经协商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其协议内容可表述为:

  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之间因履行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标签: 南昌  合同  仲裁委员会  条款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