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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集体户口申请公租房条件(东莞集体户口申请公租房条件要求)

时间:2024-04-24人气:作者: 佚名

东莞集体户口申请公租房条件(东莞集体户口申请公租房条件要求)

  》》》东莞集体户口申请公租房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第一档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二是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即3726元)或以下;

  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9.8万元)或以下;

  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第二档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二是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即3726元)或以下;

  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9.8万元)或以下;

  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第三档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二是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968元)或以下;

  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9.8万元)或以下;

  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标签: 申请人  户籍  住房  家庭成员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