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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救助办法 汕头市残疾人扶助条例

时间:2024-03-17人气:作者: 未知

2024汕头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救助办法 汕头市残疾人扶助条例

  《救助办法》明确救助工作按照“救难、透明、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确认、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救助办法》明确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职工等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生活不能自理、在家进行治疗护理一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四肢瘫、偏瘫、截瘫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伴有严重躯体性疾病的精神残疾人;

  (三)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重症肝炎、严重颅脑外伤、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意外创伤等七类重大疾病,长期卧床在家进行治疗及护理的残疾人;

  (四)经区(县)残联入户核查确认并报理事长签名认定的其他长期卧床残疾人。

  《救助办法》明确逐步提高救助标准。2024年起每人每月150元,2025年起每人每月160元,2027年起每人每月170元。

  《救助办法》提出

  资金发放按季度发放,区(县)残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划拨上一季度救助资金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本人或监护人账户),并将救助对象变动情况季报表报市残联备案。

  《救助办法》要求

  区(县)残联要为每名救助对象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上门复核,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生活及康复情况,对已去世、康复、户口迁出本市或经济改善(已不符合救助条件)者应予以减员,并从发现次月起停发救助金。市残联视需要不定期组织抽查复核。对故意冒领者,追回冒领救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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