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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凤凰英才政策(最新) 唐山凤凰英才申请条件

时间:2024-05-10人气:作者: 未知

唐山凤凰英才政策(最新) 唐山凤凰英才申请条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3000万元科研经费和300万元生活补贴。全职引进或培养的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等国内外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和200万元生活补贴。实行政策“漫游制”,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数额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符合唐山高质量发展实际的重大人才项目,经“一事一议”认定,可参照国内招才引智最优政策执行。

  2.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集聚

  全职引进或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唐工作5年合同期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或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万元。

  全职引进到企业的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来唐工作5年合同期内,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或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职引进到其他单位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或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在唐工作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球TOP100海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唐工作3年合同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到其他单位就职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000元。全职引进到市内企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中省驻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唐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支持期1年,到民营企业的支持期2年。

  师生来唐考察实习期间食宿交通费用给予补助。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对我市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

  对全职引进或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对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4.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站)

  设立以高层次人才命名的市级工作室,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新获批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基地建设资助,每进站(基地)一名博士给予站(基地)10万元科研资助。

  对新创建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贡献突出的团队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5.实施“银发人才”工程

  支持各类“银发人才”工作室、活动中心等载体建设,对作用发挥突出的涉老团体,经考核,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学科带头银发人才,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6.金融赋能人才创新创业

  设立规模2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分期设立100亿元的人才创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人才创业投资、孵化、转化。

  7.加强高端后备人才支持

  建立院士、卓越工程师等高端人才后备库,每年入库5-10人,主持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每人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8.奖励突出贡献人才

  对“4+4+N”产业体系高层次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80万元(不含)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的8%奖励,收入在8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9.助力“唐人回唐”

  在国内重点高校建立引才引智联络处,视引才业绩贡献,每年提供最高3万元经费支持。选聘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人才授予“唐山招才大使”,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聘书,给予最高1万元工作经费。

  加大用人主体支持

  10.大力推动柔性引才汇智

  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在唐工作6个月以上的,视同全职引进;每年在唐工作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享受待遇“减半”政策。对新柔性引进的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项目完成合同金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1.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独立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对获评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

  12.壮大涉外人才队伍

  鼓励涉外服务机构在唐新建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涉外服务资质,每成立1家机构且引进相关专业人才5人以上、每年开展涉外业务不少于2项的,每个机构奖励10万元,注册后3个月内奖励30%,经营满一年后奖励70%。

  支持利用海外留学人员机构、华人华侨组织等建立海外人才联络处,对引才工作业绩突出的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3.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

  对于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

  对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在唐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给予设备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对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招才引智示范基地(单位)、专家服务基地和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

  15.强化重点研发平台作用支撑

  对获批设立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每家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每年组织绩效考核,达到良好等次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最多可支持3年。

  对获批市级特5士工作站(院士联络处)的单位,每家给予10万元资助。

  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经费。

  对获得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估资助的单位,给予1:1配套经费资助,每年对市级既有研发平台筛选前10名,每个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2年内不重复奖励。

  16.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奖励。

  17.激发科技特派团创新活力

  加大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选派力度,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补助。

  每年对科技特派团进行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前30%比例,省外、省内成员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对合作中吸纳科技特派团科技成果转让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给予科技特派团最高10%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8.鼓励科学技术创新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和个人,给予不低于7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每年安排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人才科技创新研发转化,对列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按省资助标准1:1配套支持,对列入市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给予最高20万元科研资助。

  19.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纳税地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一次性支持。

  20.升级“唐山人才贷”

  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不含个人消费贷),贷款额度最高为1亿元。

  对实施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唐山人才贷”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一银行最高奖励300万元。

  21.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按照“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模式,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为人才提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生活配套设施,打造文化多元、宜居宜业、服务完善、智慧便捷的人才社区。

  22.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

  设立市场化人才服务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拨付3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人才开展“一对一”服务。深化拓展“凤凰英才服务卡”服务范围和事项,为认定具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父母、配偶办理凤凰英才服务卡副卡,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公交、景点、大型文旅活动免费等服务项目。高层次人才来唐创业实行“专员全程代办制”,在企业注册设立、牌照申请、投融资合作、业务创新拓展等方面依规依法简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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