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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签了个名 签了个名可能被骗吗

时间:2023-04-30人气:作者: 佚名

因为签了个名 签了个名可能被骗吗

手握一套商铺,收租了十几年的朱翠芳也算是衣食无忧了。那一天,距离她和租客说涨租刚过去没几周,她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租客要问她讨要26万元的欠款!自己什么时候问租客借过钱了!?气愤的她当即找到租客,不料却遭到了租客的殴打。她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

记者见到朱翠芳的时候,被她的一头白发给惊到了,如果单从外表判断的话,很难相信她是一位70后。

朱翠芳思维迟钝,记忆力严重下降,很多事情需要人提醒,才能想起来。一说起房客,她的情绪就变得很激动,浑身颤抖,肢体僵硬。得知朱翠芳有高血压之后,记者连忙找了药给她服下。而反应过于激烈的朱翠芳,甚至产生了轻微的失忆。



70后的朱翠芳一夜白头 视频截图

朱翠芳怎么会被房客气成这样,又怎会一夜白头的呢?故事比较复杂,好在朱翠芳在朋友的帮助下,回想起了大部分事情,我们先从她最关心的房子说起。

青浦白鹤镇外青松公路2993号,是朱翠芳的房子。楼下的门面房,房子是2003借给祁某的,到2017年,双方都没什么矛盾。至于房租,开始是1万6千元一年,每年略涨一些。2016年约定的房租是3万2千元,到了2017年,朱翠芳准备将房租涨到4万元。可朱翠芳万万没想到,她提出涨价后没多久,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上面说祁某起诉了朱翠芳,说朱翠芳欠了祁某10万元,现在要求她归还。朱翠芳傻了眼,自己根本没问祁某借过钱,哪来什么要还钱的说法?于是2017年9月15日,朱翠芳直接上门找祁某理论,没想到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对于借钱一事,祁某说是朱翠芳以买房为名,问他借了10万元,又让他一次性付了4年的房租。为了证明自己说的话,祁某还出具了一份借款和租房协议二合一的字条,字条上写明,朱翠芳收到祁某支付的房租16万元,并向祁某借款10万元。最后落款处,有朱翠芳的签名和联系电话。看到这张字条,朱翠芳傻了眼,她记忆中自此从来不曾借过钱,也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



祁某出具的租房协议 视频截图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签过这份合同,朱翠芳还申请了笔迹鉴定,可结果出来以后,她更傻眼了,这个签名就是她本人写的。这样一来,祁某有理有据,竟然把官司给打赢了。朱翠芳又气又急,反过来将祁某告上法庭,要把房子收回来。

第二次打官司,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对方在撒谎,于是要求测谎。可测谎的结果显示,祁某通过了,而朱翠芳没有通过。这样一来,形势就更不利于朱翠芳了。而且,祁某还找到了几个证人,当然后来被查出来是做了伪证的。其中一个名叫顾红芬的人,还说朱翠芳经常到祁某店里敲竹杠。另一位姓张的证人,则说借条上的这10万元,其实是他借给祁某的,并且出具了另一张借条。

这一次官司,朱翠芳又输了。两趟官司下来,不仅凭空多出26万元的债务,还出了近5万元的律师费。打赢官司后,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一来,朱翠芳名下的银行卡都被冻结,这套房子也面临被查封。朱翠芳身心俱疲,精神恍惚,几乎是“一夜白头”。

明明没有借钱,怎么会输掉两次官司的呢?朱翠芳一直想不通这个问题。说谎测试没通过,可能是因为心里素质差,情绪过于激动。可合同上的那个签名,自己明明没有签过,怎么就是自己的字迹呢?经过不断地梳理这两次打官司中的细节,朱翠芳发现了很多疑点。她实在不甘心,上诉了。

朱翠芳在上诉的过程中,被细心的法官挖掘出案子的疑点,从而让她去报案。

公安立案后进行了侦查,很快从出庭作假证的张某处找到了突破口,从而将涉案的祁某抓获。祁某不愧是撒谎都能骗过测谎仪器的人,心理素质绝对过硬,直到被关押了9个月,除了主使张某作假证一事无法逃避外,其余犯罪内容一概不承认。他一口咬定,就是借过钱给朱翠芳。



祁某一口咬定,就是借过钱给朱翠芳 视频截图

祁某现在赌的,还是那张白纸黑字的借条,赌那张借款和租房合同上的名字,就是朱翠芳的签名,那么,这个签名名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呢?

原来,2016年,朱翠芳买了一套房子,这个消息正好被祁某得知了,于是一直说朱翠芳问他借钱是为了买房子。实际情况是怎样呢?朱翠芳原本在昆山上班,公司的附近,有过一套住房。考虑到退休后老家泗阳的福利不如昆山,因此想把户口迁到花桥,但是老房子的面积不足,不能落户。

为了满足昆山的落户条件,朱翠芳需要置换一套80平米以上的房子。但是新买的房子价格略高,与卖掉的老房子有差价。为了补足自己最后3万元的资金缺口,朱翠芳选择带着新买房子的原房主张伟,一同去向祁某收租金。而当她收完租准备离开的时候,祁某拿了一张叠起来的纸给朱翠芳,让她在上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号码,说方便后面联系。朱翠芳照做了。

也就是说,朱翠芳在毫无防备配的情况下,在白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签名是具备法律效益的,在空白纸上签名,等于为别人伪造证据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从“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这句俗话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纸质凭证的重要性。可还是经常会有人像朱翠芳一样,疏于风险防范,而给自己带来不利法律后果的情况。

朱翠芳就是吃了这个亏,结果把自己折腾得身体和心理上双重受创。虽然最终祁某被刑事处罚,但她失去的那些,又怎么能找得回来。

而祁某这只“老狐狸”,终究还是没能逃脱猎人的眼睛。他因涉嫌犯有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被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最终,青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因为一个不经意的签名,差点没了一套房。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希望给大家提个醒,签名要谨慎,尤其是空白的纸张上,那就更要当心了。还是那句老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黎明 俞欣怡)

标签: 法院  借钱  租客  传票  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