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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拒买水果捞被骂小三”续:当地称已整顿检查夜市

时间:2023-08-16人气:作者: 佚名

“未成年女孩拒买水果捞被骂小三”续:当地称已整顿检查夜市

日前,未成年女孩拒买47元“水果捞”被摊主三姐妹骂“小三”引发关注。山西太原警方通报后,此事依旧在网络上发酵。

8月15日,距离事发地不远的另一家“水果捞”店主告诉南都记者,事后其被误认为是涉事摊主而遭“网暴”,收到大量陌生人来电咒骂。太原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该局已对全区夜市进行整顿和检查。


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

监管部门整顿和检查夜市

南都此前报道,多名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在夜市小吃街上,多名女子手指一名男子称,“(你女儿)她是不是你小三啊?”“你把你那个小三带出来,不要让吃。”双方情绪激动,现场有人围观。

8月12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再次通报“水果捞”纠纷详情。通报称,两名摊主的妹妹的极端粗俗辱骂语言伤及到未成年人,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拘留5日处罚。未成年人父亲首先辱骂对方,随后与对方长时间使用极端粗俗语言互相辱骂、互吐口水。未成年人父亲、一名摊主被各罚500元,另一名摊主被罚300元。

警方通报后,此事依旧在网络上发酵。事发地柳巷铜锣湾小吃街附近的一名商户告诉南都记者,涉事的“水果捞”没有固定门面,是流动的“小吃摊”,事后摊位已关闭。


警方通报

此次纠纷中,未成年人拒买的47元“水果捞”是否短斤缺两备受争议。一名在当地经营“水果捞”生意多年的店主介绍,“水果捞”有盒装定价售卖和称重售卖两种方式,“实体店大部分都是按盒卖的。”

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事后该局已对全区夜市进行整顿和检查,“比如商家是否明码标价,秤有没有问题等,我们做好监管工作,避免此类事情再发生。”

附近同行称一度被误认遭网暴

而附近也有同行被卷入风波。8月15日,距离小吃街不远的另一家“水果捞”店主柳先生(化姓)告诉南都记者,事发次日,他收到了许多陌生人的电话、短信,“上来就拖家带口骂,白天晚上都有。”

柳先生猜测,他经营的店在网络销售渠道上有联系方式,“网友们看到误认为是涉事的那家,网暴已经威胁到我们人身安全了,每天担惊受怕睡不好觉。”

起初刚接到电话,柳先生感到不解,知道事情原委后,他试图和对方解释,然而有人“骂完就挂电话”,也有人听完后道歉。这些天,甚至还有人“到店里骂”,经过一番解释才离开。

无奈之下,柳先生在网络上发消息澄清,此后类似的行为日渐变少。“我看到视频里涉事摊主已经道歉了,对方也接受道歉了。”他告诉南都记者,“最近没有人来骂了,我也已经想开了,希望大家能理智对待这个事。”

采写:南都记者 张林菲

事件回顾

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双方已报警

近日,山西太原一名15岁女生发视频称,自己跟一同伴在太原市柳巷夜市一店铺内打算购买水果捞,店家告知价格共计47元。随后,女生因价格过高怀疑缺斤短两拒绝购买,被店家多人拦下不让走,期间多次遭到辱骂,对方甚至对女生及其父亲说出“是你的‘小三’吧”之类的话,双方当晚报警。



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8月8日晚,涉事女生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对方仍未就辱骂行为道歉,不知如何解决问题。9日,新黄河记者分别致电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迎泽区柳巷街道办事处,对方均表示,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截至发稿时,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涉事店家未成功。

有律师表示,短斤少两如果属实的话,属于消费欺诈,职能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罚款。而店家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15岁女生质疑水果捞分量不足,拒绝购买后被骂“小三”

15岁的常同学告诉新黄河记者,7日晚,她和一名同龄同伴逛街来到太原市柳巷夜市,打算购买一份水果捞。据常同学自述,当时两人选购了一小块西瓜、一小块哈密瓜以及三颗葡萄。店家工作人员切开所选水果装入塑料包装盒,询问是否加入酸奶或椰奶。两人选了椰奶,店家加入一勺后称重,随后直接告诉她们共计47元,在常同学的追问下,店家告诉她重量共计两斤半。



涉事店家卖的水果捞

“我觉得也就一斤多,那么一点东西怎么够两斤半呢?”常同学说,当时她觉得水果捞重量有问题,而且价格太贵,便拒绝购买,想要离开时,被几名店家工作人员拦下。被大声呵斥吓到的常同学,随后联系到父亲。

常同学的父亲到场后,希望可以通过称重得知这份水果捞的实际重量。根据常同学提供的照片,店家电子秤显示:重量(千克)1.240,单价(元/千克)38,金额(元)47.12。当常同学父亲质疑重量问题,提出拿到其他商家的秤上称一下时,遭到水果捞店家工作人员拒绝和阻拦,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电子秤显示的重量

“几位阿姨骂得非常难听。冲我爸爸喊这是你的‘小三’吧,还说我以后结了婚也要被退货……”常同学说。据常同学发布的多条视频显示,三名女子将她和父亲围住,不停辱骂,并不时推搡父女俩。

报警后店家仍未道歉,多方回应正在调查中



视频截图

8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现场目击证人王女士(化姓),对方表示,双方争吵时,自己和朋友正好路过。“那三个(女子)骂得太难听了,我当时很担心这对父女俩吃亏,就劝他们赶快离开”,王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现场虽有该夜市的管理人员到场劝说,但并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双方报警后,派出所工作人员过了一段时间来到现场就把他们带走了。

常同学表示,当晚到派出所调解时,对方始终不依不饶。“差不多到晚上12点多吧,我们就想让她们给道个歉,直到现在也没有”。

据此前媒体报道,派出所工作人员曾表示,事发时已出警处理此事。迎泽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已指派人员调查商家,如果有任何违法行为一定会取缔,也会进行批评教育。9日上午,新黄河记者再次致电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想了解一下该事件调查进展,对方工作人员称相关部门仍在调查中。

随后,迎泽区柳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正与派出所和市场监管局配合沟通,后续会统一向外公布结果,尚不清楚这家水果捞店是否还在正常营业。

记者根据网络截图注意到,疑似涉事店家曾在网络发声,称骂人是因为女孩爸爸要拿走水果不给钱。截至发稿时,新黄河记者多次尝试,仍未联系到店家。

网友关心事件进展出现过激言论,律师:谨防以暴制暴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如果商家确有短斤少两,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给与消费额的三倍赔偿,消费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而对于水果捞店家的辱骂行为,谭敏涛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均表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谭敏涛还表示,柳巷夜市作为管理者,有义务要求店家合规诚信经营,并有权监督店家是否存在缺斤少两,如果店家有违规行为,夜市可以要求店家停业或者予以处罚。宋竟一建议,夜市应该配备有专业的计量仪器,或者给入驻商户统一配备国标秤,有利于实现常态化监督。

截至目前,该事件仍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不少人表达关切,部分情绪激动的网友搜索到水果捞店家的社交账号或电话,通过留言、致电等方式试图联系到涉事工作人员,甚至在同名水果店的社交账号中留下过激语言,或出现辱骂行为。“我这是河北沧州光东,不是山西太原,无语了”,一位被“中伤”的河北店家在一则2020年发布的视频评论区无奈解释道。



不少网友在同名水果店的社交账号中留下过激语言

对此,宋竟一指出,网上留言或打电话谩骂店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就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可追究刑事责任。谭敏涛提醒大家要保持理智,不要以暴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