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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港口镇积分入学加分项包括哪些(中山市港口镇积分入学学位分配标准)

时间:2024-03-13人气:作者: 佚名

中山港口镇积分入学加分项包括哪些(中山市港口镇积分入学学位分配标准)

  中山港口镇积分入学加分项包括哪些?如何计分?

  本次积分入学满分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200分,港口镇个性项目600分。

  港口镇个性项目包括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镇内居住证、纳税情况、社会教育。

  1、社会保险(240分):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外广东省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取市内及市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总积分。积分上限为240分。

  2、退役军人服役情况(30分):退役军人积10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积分上限为30分。

  3、房产情况(13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港口镇房产证积130分,我镇外中山市内房产积30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计积分。

  4、文化程度(10分):按申请人获得相应最高学历的文化程度计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本科学历积8分;大专学历积5分。积分上限为10分。

  5、表彰奖励(20分):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中山市港口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申请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5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中山市港口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可累计积分,上限20分。

  6、社会贡献(40分):参加志愿服务,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3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上限20分。无偿献血,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上限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上限10分。

  7、特殊岗位(30分):环卫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公交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8、镇内居住证(57分):在中山市港口镇内办理居住证时限。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镇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港口镇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上限57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上月月底;此项当月有办理记录的,当月即按满分计算。

  9、纳税情况(40分):个人所得税,近5年内在港口镇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上限20分。在港口镇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近5年内在港口镇(企业需在港口镇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上限20分。

  10、社会教育(3分):参加港口镇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培训,近5年内学员在中山市港口镇参加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培训,成绩经考核后评定为合格,领取结业证书可视同为青年社区学院的课程成绩,每门课程加1分,上限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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