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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广安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广安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

时间:2023-03-24人气:作者: 佚名

2023年上半年广安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广安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

  2023年上半年广安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安市的中国公民。

  2.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只能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本次广安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认定时间:3月24日—5月30日

  1.网报时间:3月24日8:00至4月24日18:00

  2.材料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至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6:00)

  3.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及所有应届毕业生请参加第二批次认定。

  (二)第二批认定时间:6月13日至7月20日

  1.网报时间:6月13日8:00至6月22日18:00

  2.材料现场确认时间:6月26日至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至6:30)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各自报名批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务必保存自己的国网报名号和账号密码。

(二)体检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的要求,在广安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可到市内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体检时间:3月24日至6月25日(周末、节假日除外)7:30—12:00。

  (三)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广安区柯家井路158号)教师服务中心101办公室。

  2.联系电话:0826—2160986。

  (四)确认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复印家庭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口复印个人主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复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确认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