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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职工医疗保险共济进行调整(淄博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23-11-17人气:作者: 佚名

淄博市职工医疗保险共济进行调整(淄博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政策内容:将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3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50 元、500 元、700 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 60%、60%、50%比例支付。2024 年 1 月起,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提 高到 4000 元,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适用人群:适用对象为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咨询电话:0533-2188283

  有效期至2027-12-31


标签: 限额  门诊  淄博市  待遇  比例